首页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六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六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六节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