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九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