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五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