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十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5月21日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