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21年) 第十八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21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测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测试规定的,可以暂停其参与测试工作或者取消测试工作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