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21年) 第十三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2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应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就近就便选择测试机构报名参加测试。 视障、听障人员申请参加测试的,省级测试机构应积极组织测试,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视障、听障人员测试办法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