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2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下列人员,在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者从事相应岗位工作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接受测试:

教师;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

影视话剧演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该接受测试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