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21年) 第十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2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下列人员,在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者从事相应岗位工作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接受测试: 教师;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 影视话剧演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该接受测试的人员。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