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03年) 第六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0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本辖区测试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制定测试工作规划、计划,对测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估。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