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试行)(2003年) 第五章 《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试行)(2003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五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经过达标测试达到合格、良好和优秀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在《标准》施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