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章 预算监管和绩效管理 第三十八条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预算监管和绩效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涉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当如实统计和上报专项资金申请涉及的各项基础数据,对各项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对所属分支机构加强监管。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公开相关情况。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