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资金分配和拨付 第三十六条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资金分配和拨付 第三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后,应参照中央财政的分配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30日内将预算分解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情况报告报送财政部备案,并抄送监管局。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