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由中央财政按年度将预算指标定额切块下达至省级财政部门。地方财政部门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