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条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申请表; 从事主要林木种子生产和林木种子经营的,应当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