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第七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