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