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麻黄素等属于重点监控范围的易制毒化学品,由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企业进口、出口。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