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