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年) 第八章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许可证,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表: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