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经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

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