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六条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统计经营者收购和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相关信息,包括销售产品品名、商标、型号、数量、单价、经销商等内容。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