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12年) 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征求残疾人组织等社会组织的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征求残疾人组织等社会组织的意见。 第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