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2017年) 第五条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2017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