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 第二章 无线电干扰排查任务下达 第四条 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 第四条 第二章 无线电干扰排查任务下达 第四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据《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受理、审查相关干扰投诉,根据无线电干扰等级,向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下达无线电干扰投诉排查任务单。 引用法条 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2017)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