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202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对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检查依据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巡检工作制度开展,包括以下内容:

销售的设备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情况,违法违规销售“黑广播”、“伪基站”、无线电屏蔽器、干扰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反制设备、无线电考试作弊设备等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情况;

销售伪造、冒用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情况;

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的情况,按照规定标注型号核准代码的情况,在实体经营场所或网络销售平台标明备案主体编号或所对应的二维码的情况。

无线电管理机构对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检查内容参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