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鼓励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由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调整。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