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