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产地条件与生产管理 第九条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十条 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十一条 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 第十二条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树立标示牌,标明范围、产品品种、责任人。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