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3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无人驾驶航空器科研创新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融合创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科研创新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提供支持。 国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空域供给和使用机制,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