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存款 第七条 旅行社需要存缴保证金时,须持《营业执照》副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到银行办理存款手续。存缴保证金的旅行社须与银行签订《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附件… 第八条 为最大程度提高资金效益、简化续存手续,银行按照不少于一年定期、到期自动结息转存方式管理保证金,中途提取部分改按活期结算利息。利息收入全部归旅行社所有。 第九条 为防止保证金存单质押,银行应在存单上注明“专用存款不得质押”字样。 第十条 银行提供保证金担保的,由银行向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承诺书》(附件2)。银行担保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担保期届满前3个工作日,应续办担…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