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旅行社的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传真机、复印机;

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