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 第六条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 第六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