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行社条例(2020年)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 第十四条 旅行社条例(2020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 第十四条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