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行社条例(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旅行社条例(201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