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行社条例(201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旅行社条例(2016年) 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