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行社条例(2009年)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 旅行社条例(2009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