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行社条例(2009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旅行社条例(2009年) 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