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政许可办法(2018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旅游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申请听证的书面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