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政许可办法(2018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受理申请时,旅游行政许可受理人员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行政许可受理范围;

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是否合法有效,授权事项及范围是否明确;

申请材料中是否明确附有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所申请事项的各项受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