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2018年)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三条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2018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三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旅游行政许可事项、依据、申请条件、数量限制、办理流程、办结期限及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或者受理场所及政务网站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使用、获取信息。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承办机构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