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2013年) 第八章 旅游行政处罚的监督 第七十八条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2013年) 第七十八条 第八章 旅游行政处罚的监督 第七十八条 承担行政复议职责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对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对行政处罚工作的监督。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