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2013年) 第七章 旅游行政处罚的结案和归档 第六十九条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2013年) 第六十九条 第七章 旅游行政处罚的结案和归档 第六十九条 旅游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15日内,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将案件材料立卷,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案一卷; 与案件相关的各类文书应当齐全,手续完备; 书写文书用签字笔或者钢笔; 案卷装订应当规范有序,符合文档要求。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