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政处罚办法(2013年) 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九条 旅游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15日内,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将案件材料立卷,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案一卷;

与案件相关的各类文书应当齐全,手续完备;

书写文书用签字笔或者钢笔;

案卷装订应当规范有序,符合文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