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201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旅游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暂停或者取消出国(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责令停业整顿; 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