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政处罚办法(201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旅游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暂停或者取消出国(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责令停业整顿;

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