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强制性标准一经批准发布,各旅游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凡在旅游生产、经营活动中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不符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