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201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以下统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双方发生的民事争议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