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游局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2011年) 4. 协调配合、共同监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注重协调各方面力量,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部门、地区、城市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按照职责实施监督管理与各地区和各城市及其有关部门统一行动、共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格局。 四、 主要工作要求 (三) 旅游局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2011年) (三) 4. 协调配合、共同监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注重协调各方面力量,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部门、地区、城市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按照职责实施监督管理与各地区和各城市及其有关部门统一行动、共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格局。 四、 主要工作要求 (三) 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针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重点、难点,采取对策措施,加强监管,要通过对重点案件的督察和督促,指导下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切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要发挥旅游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拖延、行政不作为甚至包庇、袒护违法违规者等行为,要依照纪律和法规予以严肃查处,扭转一些地区、一些单位对旅游市场“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不配合、管不了”的状况。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