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2011年) (三)

(三) 全面治理旅行社部门承包、挂靠经营。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依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积极引导旅游企业规范经营,对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对旅行社除接待委托和招徕委托外准许或者默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对旅行社准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部门或者个人承包、挂靠的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转让、出租、出借、受让、租借许可证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