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旅游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