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旅游突发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