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