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经营安全 第八条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经营安全 第八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依法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必要时应当采取暂停服务、调整活动内容等措施。 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或者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